标识符是数据库中的对象(如用户 ID、表和列)的名称。
标识符的最大长度为 128 个字节。当以下任一条件成立时,标识符需要用双引号引起来或用方括号括起来:
标识符包含空格。
标识符的首字符不是字母字符(定义将在后面提供)。
标识符包含保留字。
标识符包含字母和数字以外的其它字符。
字母字符包括字母表中的字母,以及下划线 (_)、at 符号 (@)、井号 (#) 和美元符号 ($)。数据库归类序列指出了哪些字符被视为字母字符或数字字符。
下面字符不允许在标识符中使用:
双引号
控制字符(任何小于 0x20 的字符)
双反斜线
只有当作为转义字符使用时,才能在标识符中使用单反斜线。
如果 QUOTED_IDENTIFIER 数据库选项被设置为 OFF,则双引号可用于界定 SQL 字符串,但不能用于界定标识符。但不管 QUOTED_IDENTIFIER 如何设置,您都可以用方括号来界定标识符。对于 Open Client 和 jConnect 连接,QUOTED_IDENTIFIER 选项的缺省设置为 OFF;其它情况下缺省为 ON。
可在标识符中使用两个相连的撇号(单引号)来表示一个撇号。
以下各种情况均为有效标识符。
Surname "Surname" [Surname] SomeBigName "Client Number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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